近年来,全球人工智能产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爆发式增长,技术迭代速度呈现指数级提升,应用场景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渗透至经济社会各领域,驱动市场规模急剧扩张。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布的《2025年技术与创新报告》显示,预计到2033年,全球人工智能的市场价值将达到4.8万亿美元,在10年内增长25倍,成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引擎。与此同时,数字贸易作为国际贸易体系中崛起的新形态,其发展轨迹和规则体系正被人工智能(AI)技术深刻重塑。人工智能将从贸易方式、贸易对象及贸易主体三方面对数字贸易产生变革性影响,同时将引发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与更新热潮。
一、人工智能强力赋能数字贸易发展
贸易方式方面,人工智能深度赋能贸易全链条智能化升级,深刻改变数字贸易成本结构与运行效率。一是通过对物流、供应链和海关流程的智能化重构,实现降本增效。在物流领域,AI通过实时数据分析和智能算法,优化货物运输路线与库存管理、精准预测需求,大幅提升物流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如智能仓储使存储容量提升30%、分拣效率提高50%,人工成本降低40%(WTO,2024)。在供应链领域,AI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和预测算法等重构了供应链管理的底层逻辑,如阿里巴巴国际站利用AI技术实现订单履约的闭环管理,其智能供应链平台能够预测需求波动、优化库存水平,并动态调整全球物流网络。在智慧海关领域,AI可以自动化处理海关文件、自动解析商品信息、加速通关时间,大幅压缩贸易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如中国长沙海关利用“智能审图”技术将通关时间缩短至分钟级,节省了50%以上的人力查验成本。WTO报告显示AI将通关时间从平均3天压缩至6小时,每年为全球企业节省约1200亿美元。二是跨境支付、合规管理和市场营销的智能化创新进一步降低贸易门槛。在跨境支付领域,AI技术通过结合区块链与智能合约,可以自动化处理发票、信用证等文件,自动化执行跨境支付、合同签订等环节,减少人工干预与时间成本。例如,非洲金融科技公司Jetstream利用AI技术,将信用决策时间从1个月缩短至1分钟,帮助西非中小企业获得超800万美元贷款,违约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50%(WEF,2025)。PayFi的Skyfire平台通过稳定币结算将跨境汇款成本降低80%,交易速度压缩至秒级。在贸易合规领域,AI可以自动解析各国法规文本,筛选关键条款并提供合规建议,降低企业违规风险。如DHL的MyGTS平台通过AI解析各国贸易法规与税费,帮助中小企业制定市场进入策略;阿里巴巴利用AI检测假冒商品,2023年协助执法部门关闭257家非法工厂(WEF,2025)。在智能营销领域,AI驱动跨境电商从数字化向智能化转变,AI营销工具通过生成式算法可以自动设计广告文案与视觉素材、进行AI数字人带货直播、提高广告转化率等。如阿里巴巴“万相实验室”,通过深度学习、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能够精准捕捉用户行为特征,预测用户兴趣偏好,从而实现个性化推荐和精准营销,极大提升广告投放精准度和营销成效。
贸易对象方面,人工智能不仅催生新型数字交易标的,更推动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与服务贸易范式变革。一是数据要素的资产化与市场化流通成为核心变革。AI技术是数据资产化的核心引擎。2024年被称为“数据资产入表元年”,财政部明确数据可作为企业资产计入财务报表,杭州高新区以其强大的数据交易所为依托,目前已交易数据金额超过32亿元,汇聚了金融、能源等多个行业的海量数据,成为全球数据资产流通的标杆案例。同时,AI技术驱动下,数据成为贸易标的的同时,也被深度整合至传统服务贸易中。二是ICT服务与新兴业态的技术跃迁重塑贸易结构。人工智能将大幅增加对ICT服务的需求,包括电信、计算机、软件和数据相关服务等,以及这些领域的跨境贸易和投资(WTO,2024)。同时,AI大模型(如DeepSeek的R1模型)重构了ICT服务的技术边界,以低成本、高效能突破传统算力依赖,推动掌握技术的相关国家在全球电信服务与软件开发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提升。同时,AI催生数据分析、创意设计等新业态,如基于AI的市场调研服务需求激增。WTO报告指出,AI可以改变服务贸易模式,特别是数字服务贸易,在人工智能普遍应用和生产率高增长的乐观情况下,预计到2040年,数字服务贸易将累计增长近18个百分点(WTO,2024)。此外,AI加速数字内容创新和跨境流通,其生成的影视、音乐等内容通过数字内容平台跨境流通,形成新型贸易标的。三是传统服务贸易边界得到拓展。传统依赖人工的服务(如金融、咨询)转向数字化交付。生成式AI使业务顾问效率提升40%,智能投资、风险评估等服务可通过平台远程提供(WTO,2024)。在依赖人工流程的领域(如医疗、教育),AI辅助诊断和个性化教学等服务拓展了贸易边界,推动服务多元化。四是AI技术相关产品贸易呈现爆发式增长。全球AI芯片市场规模预计从2023年的615亿美元增至2032年的6210亿美元,近5年高性能计算机芯片贸易额增长150%(WTO,2024)。贝恩公司报告显示,AI相关软硬件市场至2027年规模可达7800亿至9900亿美元,清洁能源与关键矿产供应链因AI设备制造需求而成为贸易竞争焦点。
贸易主体方面,人工智能为数字贸易各方参与者带来重大发展机遇,重塑参与格局与治理逻辑。一是为企业带来提高生产效率和开拓市场的巨大机遇。在提高企业效率方面,AI在供应链中可以发挥减少处理时间、简化报关流程、降低错误率、优化库存等作用,据估算,可降低80%的文件处理时间,显著提升运营效率(UNECE,2023)。在企业开拓市场方面,AI还可以助力企业对消费者偏好和全球趋势的实时数据进行市场洞察,从而调整价值链的战略和运营计划,开拓蓝海市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WEF统计,AI驱动的市场预测与自动化管理可以实现10%-20%的收入增长。中小企业借助AI工具,拥有了更便捷地参与出口业务的机会,原本局限于本地的小厂商,可通过数字平台将产品销往全球。此外,AI驱动的机器翻译技术可以打破语言壁垒,促进国际贸易交流,助力企业出海。eBay引入机器翻译后,美国对西班牙语拉丁美洲国家的出口量增长了17.5%,收入增长了13.1%(OECD,2022)。二是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AI通过对消费者数据的精准收集和分析,对用户进行实时行为分析和动态内容生成,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提高消费者参与度、忠诚度和满意度。2023年,消费零售领域AI聊天机器人的客户参与度提高了50%,65%的客户更喜欢由AI提供支持的个性化购物体验(Gitnux,2025)。这种个性化的服务机制,正逐步取代以往单一的、标准化的消费路径。三是为各国政府以及其他治理主体提供新治理工具与思路。OECD报告指出,在越来越多突发事件影响国际贸易的背景下(如自然灾害、网络攻击、公共卫生危机等),AI能够成为分析实时数据的有力工具,为经济主体和政策制定者提供更及时和细致的信息,辅助进行贸易政策制定与宏观形势研判,提高数字治理的迅捷度和准确度。美国开发的一款AI监测工具,实时跟踪消费、就业、税收等关键数据指标,旨在及时制定有针对性、基于证据的应对措施,无需在事后等待数周才能获取对决策至关重要的信息(CIGI,2025)。这种数据驱动的能动治理,标志着传统政府治理逻辑正在向更加敏捷和科技化的数字路径演化(见图1)。

图1 人工智能影响数字贸易的机制示意图
资料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整理。
二、人工智能给数字贸易带来的新挑战
人工智能鸿沟可能加剧数字贸易的不均衡发展。目前人工智能的开发、基础设施等高度集中,技术准备程度不均衡性突出,对全球数字贸易增长与提效带来不利影响,可能进一步加剧数字贸易集中度。一是AI技术研发前十领先经济体与数字服务贸易前十经济体高度重合,集中度进一步凸显。目前,开发人工智能技术的能力集中在少数大型经济体,在人工智能研发领域领先的美国、中国等经济体正在与世界其他地区之间产生显著差距。Statista数据库显示,2024年全球人工智能研究能力领先的20个经济体中,美国、新加坡、英国等17个经济体均为发达经济体,仅有中国、阿联酋、印度3个经济体为发展中国家。人工智能研发能力前十经济体中,美国、中国、新加坡、英国、法国、德国等六国也为数字服务贸易规模排名前十经济体。二是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AI技术准备程度不同。UNCTAD《2025年技术与创新报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人工智能准备度指数等显示,高收入经济体往往拥有更强大的数字基础设施和更多受过培训的人力资本,在采用人工智能方面比低收入经济体准备得更充分。例如,美国拥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全球500强超级计算机,占总运算能力的一半以上,大多数数据中心也设在美国。在发展中国家中,巴西、中国和印度在技术准备方面表现优异,而其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能力有限,制约其采用和发展人工智能的能力。
人工智能技术对数字贸易治理造成潜在冲击。一是传统经贸规则的适应性面临一定挑战。在产品分类方面,人工智能产品通常涉及软、硬件的结合,具有多产品性质和多功能用途,例如智能设备、自动驾驶汽车,这将带来货物和服务分类、WTO《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或《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适用以及关税估值问题。在适用国际标准方面,各国开发制定的人工智能标准涉及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相衔接的问题。由于TBT只适用于货物,人工智能系统和大语言模型在许多情况下作为服务通过API和云部署,可能无法适用TBT的监管。在市场准入方面,关于人工智能“数字人格”在GATS下的法律、医疗等服务部门市场准入中的适用,人工智能嵌入产品的交付模式分类等问题的讨论,也均对传统规则体系提出了挑战。二是数字经贸规则面临新规则制定需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人工智能创造的图形、音乐等属于传统知识产权的法律范围,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尚未定义如何对待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各国在其国内立法中对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受到法律保护采取了不同的做法。随着人工智能产生的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持续上升,可能会对新的国际规则产生需求。竞争监管方面,人工智能技术表现出明显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特性,提升了数字市场集中度。目前各国竞争主管机构的合作重点在于相互交流经验和合作执法,尚未在贸易协定中商定一套共同的规则,未来为促进全球市场发展可能产生新的竞争规则制定需求。三是人工智能相关规则呈现碎片化和阵营化特征。OECD报告指出,由于各国对AI的认知和政策侧重不同,目前全球范围内围绕AI的规制呈现碎片化格局,各国在AI监管上各行其是的做法可能阻碍贸易机遇的充分实现。与此同时,全球新兴技术规则制定的主导权竞争加剧,不同国家和地区人工智能治理路径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国内法规政策向数字经贸规则、国际治理机制等输出治理成果,扩大人工智能国际治理“规则圈”,导致规则制定的圈层化和阵营化。
三、人工智能技术引发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与更新热潮
数字经贸规则新兴议题构建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已嵌入至更多经贸协定制度架构中,逐步由边缘议题上升为各方重要关切。目前,共有17份国际经贸协定中含有涉及AI技术的相关规则(见图2)。其中,有9份经贸协定选择将AI技术相关内容嵌套至科技合作或数字政府建设等条款中:2019年《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首次在“经济合作”条款中提出围绕AI技术开展交流合作,将AI技术作为数字创新议程的一部分,鼓励缔约方之间开展技术合作与对话。另外,有8份国际经贸协定设置了AI专门条款:以2020年签署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第8.2条“人工智能”条款为起点,相关经济体开始在贸易规则中为人工智能专设条款,以系统阐释人工智能治理的合作设想。
涉及AI技术的规则条款在内容方面呈现高度一致性,共含三项核心制度要素:一是以伦理治理为导向,构建基础性共识。在全部17项涉及AI技术的条款中,包括DEPA等11项规则均涉及AI伦理问题。目前,AI的普遍使用存在引发新型伦理问题的风险已获得广泛共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指出,AI技术可能内嵌并加剧偏见,导致歧视、不平等、数字鸿沟等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多数经贸协定通过强调伦理对齐,呼吁各缔约方建立伦理治理框架,避免缔约方以贸易利益为导向降低治理标准,引发治理框架“逐底竞争”现象。二是以提高透明度、推动标准化为抓手,引领技术的可信、安全、负责任使用。目前,已有9项规则均明确提出推动可信、安全、负责任使用AI。一方面,《英国—新加坡数字经济协定》《英国—新西兰自贸协定》等多项协定在规则设计上强调实现算法透明度,打开算法“黑箱”,增强公众对系统的运作机制、决策逻辑与数据使用情况的理解,提高公众信任。另一方面,《澳大利亚—阿联酋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英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等AI规则特别提出对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采纳与实施,通过落实标准中提出的技术要求与评估方法,推动大模型平台等健康有序发展。三是通过合作与能力建设,避免监管碎片化。除去阿联酋在“数字政府建设”条款中提出使用AI技术的2项协定,其余所有AI规则均将“强化合作”设置为规则核心议题,在双边合作中,鼓励缔约方就AI技术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实践开展交流,并促进跨部门联合技术研发,把握投资与商业化机遇。在多边场合下,相关规则鼓励缔约方在AI相关国际论坛中开展积极讨论,推动规则协同。通过提出更能够体现各缔约方“共建共享”倾向的条款,既有助于增强彼此信任,同时也能够为未来进一步推进监管协调、合规互认奠定基础。
传统数字贸易自由化议题更新方面,平衡贸易繁荣与应对治理需求成为规则更新方向。为适应AI技术发展伴随的个人隐私泄露、算法歧视及数据安全等风险,传统数字贸易规则中“数据跨境流动”与“源代码保护”两项核心议题的规则文本已在部分经贸协定中出现了调整,提升技术风险应对的灵活性。
数据跨境流动规则通过明确义务边界,为各国对人工智能监管预留更大空间。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构建、优化与部署均需要海量且多样化的数据支撑,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相关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目前,各协定中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条款普遍以坚持“公正、透明、合法”三项原则推动可信数据自由流动为基本指引,并根据不同经济体监管需求设置条款例外。为更好应对AI技术发展伴随的海量数据跨境流动需求,欧盟率先对条款内容进行了更新。2024年,《欧盟—日本跨境数据流动协议》《欧盟—新加坡数字贸易协定》以及《欧盟—韩国数字贸易协定》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中直接提及“人工智能”:一方面,限定“数据自由流动”义务的适用范围。上述协定通过条款脚注的形式明确缔约方为人工智能服务设定认证或合格评定程序不受“保障数据自由流动”相关义务的限制。例如,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要求境外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提供者在将系统投放于欧盟市场前通过合规评估并登记系统信息。这意味着,欧盟境内消费者跨境调用高风险AI服务时所伴随的数据跨境传输活动,也需要在满足前述合规程序的前提下进行。该合规程序不属“保障数据自由流动”相关义务的约束范围。另一方面,明确条款例外的使用场景。欧盟在协定中明确,各缔约方出于合法公共政策目标可以对数据跨境流动设置一定限制。同时,对“合法公共政策目标”(LPPO)进行细化解释,涵盖为实现可信人工智能发展,保护社会基本利益的相关措施。进一步提高数据跨境流动条款例外适用的确定性,为缔约方针对AI技术的监管预留更大空间。
源代码保护规则的关注重点进一步转向软件算法。考虑到人工智能算法的复杂程度远高于其他一般软件,部分协定开始将软件算法纳入保护范围。在传统计算机软件构成中,源代码具有明确的有形表现(文本代码文件),易于被法律识别和界定,相反,算法往往是抽象的逻辑流程,缺乏单一标准的表现形式,少有国际规则对其设置特殊保护。随着深度学习、预训练大模型、强化学习等技术不断发展,人工智能算法的可识别性不断增强,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持续上升。2018年9月,《美墨加自贸协定》(USMCA)首次将保护范围扩大至算法,禁止缔约国将转让或者访问源代码以及源代码中包含的算法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此后又有5项经贸协定将软件算法纳入保护范围。提高算法透明度”成为驱动规则例外更新的重要因素。目前,各经贸协定中的源代码保护规则普遍采取“禁止强制披露源代码(与算法)原则+例外情形”结构。在例外设置方面,“执法与司法例外”成为各经贸协定的共识,允许出于行政执法或司法等目的要求软件权利人披露源代码。随着人工智能算法“黑箱”特性凸显,决策机制与行为的透明度与可解释性有限,对确保技术公平性与公正性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欧盟—新西兰自贸协定》对“执法与司法例外”进行细化,提出为保障非歧视,防止算法偏见,在相关行政与司法等程序中强制要求披露算法不违反源代码与算法保护的相关义务。此后,欧盟又通过《欧盟—新加坡数字贸易协定》与《欧盟—韩国数字贸易协定》明确相关执法与司法机构为实现“合法公共政策目标” 可以要求软件权利人提供源代码。
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成果已成为凝聚各方共识,促进数字贸易包容性发展的关键支点。近年来,包括联合国、OECD等在内的国际和区域组织积极围绕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开展对话协商,聚焦AI领域风险分担与利益分配问题产出治理成果。相关成果对于数字贸易发展起到两方面关键作用:一方面,多个国际治理机制形成的治理原则和标准已逐步嵌入双边或区域性经贸协定,构成规范AI治理的基础性框架。以《英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为例,条款明确各缔约方在制定可信、安全且负责任的AI治理框架时重点参考OECD等国际机构的准则。作为发布首个政府间人工智能治理原则的国际组织,OECD近年持续进行规则更新,于2024年修订《人工智能原则》,强化了对环境可持续性、虚假信息治理等议题的关注,并倡导优化AI系统安全保障机制。这些由OECD先行构建的治理成果,作为各缔约方共同的“价值公约数”被纳入经贸协定,降低规则磋商成本,促进了AI治理成果与国际经贸规则之间的协调融合。另一方面,各类治理成果提出以能力建设为抓手弥合智能鸿沟,提升发展中国家数字贸易能力。由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差异形成的接入性鸿沟、数字技术应用与能力差距导致的使用性鸿沟,正与由人工智能算力与数据资源不平衡而催生的智能鸿沟相互叠加,进一步放大数字经济与贸易领域的“马太效应”,亟须各国携手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2024年6月,中国联合众多发展中国家提交《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方面的国际合作》决议,聚焦弥合智能鸿沟,通过政策交流、知识共享等方式加强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缩小国家间及国家内部在AI及其他数字领域中存在的差距。同年9月,联合国全球未来峰会通过《全球数字契约》,鼓励成员国加强公共教育以提升数字技能,并敦促电信运营商增强偏远地区网络覆盖,确保AI发展惠及全人类。通过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智能化转型的外部支持,能够有效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价值链跃升;同时还可吸引更多地区的企业与消费者融入全球数字贸易网络,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双向扩充市场规模,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
人工智能合作备忘录以更加高效灵活的缔约模式获得更多关注。助力拓展数字贸易新空间。传统自贸协定从谈判启动到各方签署,再到最终正式生效整体周期较长,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一项统计显示,自2006年以来,美国签署某项自贸协定后,平均需要近50个月才正式进入生效实施阶段。鉴于AI技术的迭代周期远快于传统自贸协定的生效周期,各经济体开始寻求通过合作备忘录等更加灵活高效的缔约形式强化AI领域国际合作,促进数字贸易发展。一是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夯实数字服务贸易跨境交付能力。以阿联酋于2025年分别与意大利、法国、马来西亚签署的合作备忘录(MoU)为例,各项MoU均强调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开展合作,包括投资建设AI数据中心、提高云计算能力等。通过算力基础设施搭建等为数字服务的交付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推动全球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二是营造有利于AI服务出口与全球对接的市场环境,促进新型数字服务贸易发展。2024年12月,新加坡与澳大利亚签署《人工智能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双方将通过建立联合技术试验平台、共享技术资源、数据及相关基础设施,并联合推动研发合作项目,拓展AI技术、市场和人才的互通渠道,提升双边数字服务的互操作性和可扩展性。2025年6月,印度政府与OpenAI达成定制化AI合作备忘录,OpenAI将面向印度初创企业和技术开发者提供模型训练、技术研讨、能力建设等多维支持,助力本地企业拓展AI产品服务能力并加快其国际化进程。印度电子与信息技术部部长钱德拉塞卡(Rajeev Chandrasekhar)在签约仪式中指出,该合作将赋能印度初创生态成为面向全球市场的AI服务提供者,推动印度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服务出口角色进一步升级。三是合作保障AI技术安全发展,避免风险外溢。2024年4月,英国与美国签署了关于AI技术安全的谅解备忘录,宣布在人工智能安全和测试方面建立伙伴关系,双方将共同建立通用的人工智能安全测试方法,分享各自的成果,并在可公开访问的模型上进行至少一项联合测试,以确保有效应对人工智能风险。同年11月,欧盟与新加坡签署加强人工智能合作的行政安排,目标是共同推动AI安全研究,加强对先进AI的评估,同时探索安全可信的AI最佳实践和协议制定。通过建立协同的风险评估机制与跨国验证体系,有助于全面提升AI服务在跨境交付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增强数字服务质量与市场信任度。